城市内河与跨境河流的水质与流量监测,在指标选择与标准设定上有何差异?-吉佳水务
来源: | 作者:吉佳 | 发布时间: 2025-11-20 | 1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城市内河与跨境河流因功能定位、管理诉求不同,在水质与流量监测指标选择和标准设定上存在显著差异。城市内河聚焦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,核心指标为 COD、氨氮等污染因子,标准贴合地方实际,动态优化;跨境河流侧重水资源安全与跨区域协同,核心指标含总硬度、硝酸盐氮等资源表征类指标,标准依据流域协议与国际公约,刚性约束强。流量监测方面,城市内河适配城市调度,关注洪峰与生态基流;跨境河流服务资源分配,侧重长周期流量数据。二者需分别遵循问题导向与协同导向,构建差异化监测体系。

水质与流量监测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手段,而城市内河与跨境河流因功能定位、影响范围、管理主体的差异,在监测指标选择与标准设定上需精准适配场景需求。城市内河聚焦城市生态修复、居民生活环境保障,监测侧重污染溯源与环境宜居;跨境河流关联流域水资源分配、跨区域生态协同,监测需兼顾水资源安全与国际 / 跨区域合规。二者在指标优先级、标准依据、管控重点上的差异,直接决定了监测数据的实用价值与管理效能,需从场景本质出发构建差异化监测体系。


一、核心差异根源:两类河流的功能定位与管理诉求

城市内河与跨境河流的先天属性与后天使命,决定了监测体系的核心方向,是指标与标准差异的根本逻辑。


城市内河的 “城市属性” 主导监测方向。城市内河多为封闭或半封闭水系,承担排水泄洪、生态景观、市民休闲等功能,其水质与流量变化直接影响城市人居环境与运行安全。核心诉求集中在 “污染控制” 与 “生态修复”:需快速识别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、初期雨水带来的污染负荷,及时预警黑臭、富营养化等问题;流量监测需适配城市排水调度,避免内涝或河道干涸。管理主体多为地方水务、环保部门,管理范围局限于城市行政边界,标准制定需贴合城市发展实际。


跨境河流的 “流域属性” 决定监测逻辑。跨境河流多为开放性水系,涉及两个或多个行政区域(省际、国际),承担水资源调配、流域生态连通、跨区域经济发展支撑等功能,其监测数据是水资源分配、污染联防联控、生态补偿的核心依据。核心诉求聚焦 “水资源安全” 与 “跨区域协同”:需精准掌握水资源总量与时空分布,防控跨界污染传输;流量监测需满足水资源核算与分水方案执行,水质监测需覆盖影响水资源利用的关键指标。管理涉及多区域、多部门协同,标准制定需遵循流域规划与跨区域协议,部分国际河流还需符合国际公约要求。


二、指标选择差异:优先级与覆盖范围的精准适配

基于功能与诉求差异,两类河流在监测指标的核心优先级、扩展方向上呈现显著分化,既保证核心需求全覆盖,又避免资源浪费。


(一)水质指标:污染防控与资源安全的侧重分化

城市内河以 “污染因子监测” 为核心,聚焦人居环境影响。必测核心指标以反映生活与工业污染的指标为重点,包括 COD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、溶解氧、浊度、pH 值等。其中,COD、氨氮直接反映有机污染与生活污水污染程度,总磷、总氮是防控水体富营养化、黑臭的关键,溶解氧则是判断水体自净能力与生态健康的核心。扩展指标需根据城市产业特点与河道问题补充,如工业区周边河流需增加重金属(铜、锌、铬)、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监测;景观河道需监测叶绿素 a、透明度,预警藻类爆发;老旧城区需关注粪大肠菌群,防控病原体污染。这类指标侧重 “污染响应型”,能快速捕捉人为活动导致的水质突变,为污染溯源与应急处置提供依据。


跨境河流以 “资源与生态指标” 为核心,兼顾跨界污染防控。必测核心指标以水资源利用与跨区域影响指标为主,包括流量、水位、水温、溶解氧、电导率、pH 值、总硬度、硫酸盐、硝酸盐氮等。流量与水位是水资源总量核算的基础,总硬度、硫酸盐反映水资源本底特征,硝酸盐氮、电导率可追踪跨界污染传输路径。扩展指标需根据流域特征与合作协议补充,如国际河流需增加重金属(汞、铅)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(POPs)等跨境迁移风险指标;水资源紧缺流域需监测地下水补给相关指标;生态敏感流域需增加叶绿素 a、水生生物多样性(如鱼类、底栖生物)指标,反映流域生态连通性。这类指标侧重 “资源表征型” 与 “跨界影响型”,数据需具备跨区域可比性,支撑水资源分配与污染联防联控。


(二)流量监测指标:调度需求与资源核算的差异

城市内河流量监测聚焦 “城市调度适配”。核心监测指标包括瞬时流量、日均流量、洪峰流量、枯水期最小流量。重点关注降雨后流量峰值与上涨速率,为城市内涝预警提供数据;枯水期最小流量需满足河道生态基流要求,避免断流导致黑臭;流量监测频次需适配城市排水节奏,降雨期加密至 5-10 分钟 / 次,平水期可降至 1 小时 / 次。


跨境河流流量监测聚焦 “资源总量与分配”。核心监测指标包括年径流量、季均流量、月均流量、流量时空分布系数。重点关注长周期流量变化趋势,为水资源总量核算、跨区域分水方案执行提供依据;需在流域关键控制断面设置监测点,确保流量数据能反映上下游水资源分配情况;监测频次需满足水资源核算要求,通常为 15-30 分钟 / 次,数据需长期连续,支撑年际、年内变化分析。


三、标准设定差异:依据、目标与管控力度的分化

两类河流的监测标准在制定依据、管控目标、执行力度上差异显著,本质是管理诉求在技术层面的落地体现。


(一)城市内河:贴合城市实际的 “环境质量导向” 标准

标准依据以地方与国家标准为主,兼顾实用性与可操作性。水质标准主要遵循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2002),根据河道功能划定水质目标,如景观河道执行 Ⅳ 类标准,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执行 Ⅲ 类标准,部分城市会结合治理需求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,如北京、上海针对城市内河制定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标准。流量标准需满足《河道生态基流保障技术指南》,结合城市排水规划设定最小生态流量与最大行洪流量,确保河道 “有水不涝、清水常流”。


管控目标聚焦 “改善与达标”,动态调整优化。水质标准会根据城市治理进程逐步提升,如某城市内河从 “消除黑臭”(溶解氧≥2mg/L、氨氮≤8mg/L)逐步升级至 “Ⅳ 类水质稳定达标”;流量标准需适配城市开发强度,新城区会预留更高的行洪流量空间,老城区则通过流量监测优化排水调度,平衡排涝与生态基流。


(二)跨境河流:基于流域协同的 “资源安全导向” 标准

标准依据以流域规划与跨区域协议为主,强调统一性与合规性。水质标准需遵循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,如长江流域、黄河流域专项规划,跨省份河流通常由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统一标准,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标准,国际河流需符合双边 / 多边协议或国际公约,如中俄黑龙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协议、《拉姆萨尔公约》。流量标准依据分水方案制定,如黄河流域各省的水量分配指标,国际河流则需遵循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制定流量管控阈值。


管控目标聚焦 “安全与协同”,刚性约束更强。水质标准需保障跨境水资源可利用性,如饮用水源地跨境断面执行 Ⅲ 类及以上标准,工业用水跨境断面需满足生产用水水质要求;流量标准需严格执行分水方案,避免过度取水或截流导致下游水资源短缺,如某跨境河流约定枯水期下游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不得低于 50m³/s,监测数据直接作为生态补偿依据。


四、典型场景对比:差异落地的具象化体现

通过具体场景的指标与标准对比,可更清晰呈现二者的适配逻辑,为实践提供参考。


在水质标准方面,城市内河(景观功能)的 COD 标准值通常≤30mg/L(Ⅳ 类水),氨氮标准值≤1.5mg/L(Ⅳ 类水),管控重点是控制生活污水直排、避免黑臭,超标后采取局部截污、河道曝气等处置方式;而跨境河流(饮用水源地断面)的 COD 标准值需≤20mg/L(Ⅲ 类水),氨氮标准值≤0.5mg/L(Ⅲ 类水),管控重点是防控跨界污染、保障饮用水安全,超标后需启动跨区域溯源、联合执法。


在流量监测方面,城市内河的核心指标是洪峰流量、枯水期最小流量,平水期监测频次为 1 小时 / 次,降雨期加密至 5-10 分钟 / 次,数据主要用于城市内涝预警、排水调度与生态基流保障;跨境河流的核心指标是年径流量、断面下泄流量,平水期监测频次为 15-30 分钟 / 次,枯水期加密至 10 分钟 / 次、汛期加密至 5 分钟 / 次,数据主要用于水资源总量核算、跨区域分水方案执行与生态补偿核算。


五、差异化监测的实施建议:精准适配与效能提升

构建两类河流的差异化监测体系,需兼顾场景适配性与实操可行性,避免 “一刀切” 或 “过度监测”。


城市内河需坚持 “问题导向”,优化监测布局。优先在生活污水排污口、工业企业排水口、初期雨水排放口等关键节点设置监测点,聚焦污染浓度变化;采用 “自动监测 + 手工巡检” 结合模式,自动监测核心指标,手工巡检补充特征污染物;标准设定需平衡治理成本与环境效益,避免盲目追求高等级标准。


跨境河流需坚持 “协同导向”,统一技术规范。由流域管理机构牵头制定统一的监测技术标准,包括指标定义、检测方法、数据传输协议等,确保跨区域数据可比;在流域关键控制断面、跨界断面设置标准化监测站,实现流量与水质同步监测;建立跨区域数据共享平台,将监测数据与分水方案、生态补偿机制直接挂钩,强化标准执行刚性。


无论是城市内河还是跨境河流,监测体系都需动态优化。城市内河需结合管网改造、产业升级等治理进程,调整指标与标准;跨境河流需根据流域水资源变化、跨区域合作协议更新,适配新的管理诉求。唯有让监测指标与标准精准匹配河流功能与管理需求,才能真正发挥监测的 “眼睛” 作用,为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可靠支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