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内涝风险与河道水位、地下水埋深存在何种关联,如何协同调控?-吉佳水务
来源: | 作者:吉佳 | 发布时间: 2025-11-09 | 6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城市内涝风险与河道水位、地下水埋深存在紧密动态关联:河道水位过高会产生顶托效应抑制排水,地下水埋深过浅会削弱土壤下渗能力,二者叠加将显著加剧内涝风险。通过 “河道水位调控(清淤拓宽、闸坝建设、智慧调度)、地下水埋深优化(海绵设施、精准回灌、管网漏损管控)、三者协同联动(数据关联、应急处置、长期优化)” 构建综合调控体系,搭配监测网络完善、跨部门协同、政策资金支持保障,实现内涝风险从 “被动应对” 到 “主动防控” 的转变,提升城市水系统韧性。

城市内涝是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典型水问题,其形成不仅与强降雨、排水系统能力相关,更与河道水位、地下水埋深存在紧密的动态关联 —— 河道水位过高会阻碍地表径流排放,地下水埋深过浅会削弱土壤下渗能力,二者共同作用时,会显著加剧内涝风险。传统内涝防治多聚焦 “排涝工程” 单一维度,忽视三者的协同关系,导致治理效果有限。通过深入解析内涝风险与河道水位、地下水埋深的关联机制,构建 “源头调控 - 过程疏导 - 末端协同” 的综合调控体系,可从根本上提升城市应对内涝的能力,实现水系统的良性循环。


一、城市内涝与河道水位、地下水埋深的关联机制

城市内涝的本质是 “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无法及时排出或下渗,导致积水”,而河道水位与地下水埋深分别从 “排水末端” 和 “下渗过程” 两个关键环节影响径流消纳,三者的关联呈现 “相互制约、动态反馈” 的特征。


(一)河道水位:内涝防治的 “末端瓶颈”

河道是城市地表径流的最终受纳体,其水位高低直接决定排水系统的排放效率,对之都内涝风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“顶托效应” 与 “泄洪能力” 两方面:


顶托效应抑制排水:当河道水位高于市政排水管网出口水位时,会产生 “顶托压力”,导致管网内水流无法顺畅排入河道,甚至出现 “倒灌” 现象。例如,暴雨期间若河道水位升至 3.5m,而管网出口设计标高为 3.0m,顶托作用会使管网排水能力下降 50% 以上,地表径流无法及时排出,快速形成内涝。这种情况在平原城市、河网密集区域尤为突出,如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城市,汛期河道水位普遍较高,内涝频发与顶托效应直接相关。


河道泄洪能力决定积水消退速度:若河道自身泄洪能力不足(如河道断面狭窄、淤积严重),即使无顶托效应,降雨产生的大量径流也会导致河道水位快速上涨,进而延长地表积水时间。例如,某城市河道因淤积导致断面面积减少 30%,暴雨后河道水位需 6 小时才能回落至安全水位,而正常情况下仅需 2 小时,积水消退时间随之延长 4 小时,内涝影响范围扩大 2 倍。


(二)地下水埋深:内涝防治的 “源头调节器”

地下水埋深是指地下水面与地表的垂直距离,其深度通过影响土壤下渗能力,调控地表径流的产生量,对之都内涝风险的影响体现在 “下渗容量” 与 “土壤含水量” 两方面:


埋深过浅削弱下渗能力:土壤下渗能力与地下水埋深呈正相关 —— 埋深越深,土壤孔隙中可容纳水分的空间越大,下渗速度越快;反之,埋深过浅(如小于 1m),土壤接近饱和状态,下渗能力显著下降,甚至出现 “地表径流激增”。例如,干旱期地下水埋深 3m 时,土壤下渗率可达 50mm/h,可消纳 50% 以上的降雨;而雨季地下水埋深 0.5m 时,下渗率降至 5mm/h,仅能消纳 5% 的降雨,剩余 95% 的降雨转化为地表径流,大幅增加内涝风险。


长期浅埋深导致土壤 “饱和固化”:部分城市因地下水超采管控不当、市政管网漏损等,长期维持浅地下水埋深(如 0.8-1.2m),会导致土壤颗粒间的孔隙被水分长期填充,形成 “饱和固化层”,即使短期降雨量不大,也易产生地表积水。例如,某北方城市因地下水回灌过量,地下水埋深长期稳定在 0.6m 左右,土壤下渗能力持续下降,小雨(降雨量 10-20mm)即可引发局部内涝,而同类土壤在埋深 2m 时,小雨可完全通过下渗消纳。


(三)三者的协同影响:内涝风险的 “叠加效应”

实际场景中,河道水位与地下水埋深并非独立作用,二者的协同效应会进一步放大或缓解内涝风险,主要呈现两种典型关联模式:


高河道水位 + 浅地下水埋深:内涝风险最大化:暴雨期间,若河道水位高(顶托管网排水)与地下水埋深浅(削弱下渗)同时出现,会形成 “排水不畅 + 下渗受阻” 的双重困境,内涝风险呈指数级上升。例如,某南方城市汛期遭遇暴雨,河道水位因顶托升至 3.2m(高于管网出口 0.3m),同时地下水埋深因前期降雨降至 0.7m,土壤下渗率不足 8mm/h,最终导致市区 30% 的区域出现超过 1250px 的积水,内涝持续时间长达 12 小时。


低河道水位 + 深地下水埋深:内涝风险最小化:若河道水位维持在安全范围(低于管网出口 0.5m 以上),且地下水埋深较深(大于 2m),则排水系统可高效排涝,土壤可充分消纳降雨,内涝风险显著降低。例如,某西部城市通过河道清淤提升泄洪能力(河道水位可快速降至 2.0m 以下),同时合理控制地下水埋深(维持 2.5-3.0m),在同等暴雨强度下,内涝发生率从 40% 降至 8%,积水消退时间从 8 小时缩短至 2 小时。


二、协同调控技术方案:从 “被动应对” 到 “主动防控”

基于三者的关联机制,需从 “调控河道水位”“优化地下水埋深”“协同二者联动” 三个维度,构建技术方案,实现内涝风险的主动防控。


(一)河道水位调控:畅通排水末端,提升泄洪能力

核心目标是将河道水位控制在 “低于管网出口 0.3-0.5m” 的安全范围,同时提升河道自身泄洪效率,具体技术路径包括:


河道清淤与断面拓宽:定期对淤积河道进行清淤(建议每年 1 次),清除河底淤泥、垃圾,恢复河道断面面积;对狭窄河段进行拓宽改造,例如将原 10m 宽河道拓宽至 15m,断面面积从 20m² 提升至 35m²,泄洪能力可提升 75% 以上。某城市通过 3 年河道清淤与拓宽工程,汛期河道水位平均降低 0.8m,管网顶托现象减少 60%,内涝发生率下降 35%。


建设闸坝与调蓄设施:在河道关键节点建设节制闸、分洪闸,非汛期关闭闸门抬高水位(保障生态用水),汛期开启闸门快速泄洪;在河道沿线建设人工湿地、调蓄湖等设施,暴雨时暂存部分径流,减缓河道水位上涨速度。例如,某城市在河道下游建设分洪闸,汛期开启后可分流 30% 的河道来水至郊区调蓄湖,河道水位上涨速度从 0.5m/h 降至 0.2m/h,有效避免顶托效应。


智慧调度系统实时调控:在河道布设水位传感器(监测频率 5 分钟 / 次)、流量传感器,结合气象降雨预报,构建河道水位智慧调度模型。暴雨来临前 2-4 小时,提前开启闸坝预泄,将河道水位降至安全水位以下(如低于管网出口 0.5m);降雨期间根据实时水位与流量数据,动态调整闸坝开度,确保河道水位稳定在安全范围。某省会城市通过智慧调度,汛期河道水位控制精度提升至 ±0.1m,顶托导致的内涝事件减少 70%。


(二)地下水埋深调控:增强源头下渗,减少地表径流

核心目标是将地下水埋深维持在 “1.5-3.0m” 的合理区间(兼顾下渗能力与地质安全),通过 “科学回灌 + 精准控采” 实现动态调控,具体技术路径包括:


海绵城市设施促进下渗回灌:在城市道路、公园、小区建设透水铺装、下沉式绿地、生物滞留设施,增加降雨下渗量,补充地下水。例如,透水铺装的下渗率可达 200mm/h 以上,是普通沥青路面的 10 倍;1 公顷下沉式绿地可年回灌地下水 5000m³ 以上,帮助地下水埋深提升 0.3-0.5m。某海绵城市试点区域通过建设海绵设施,地下水埋深从年均 1.0m 提升至 1.8m,土壤下渗率提升 3 倍,地表径流减少 40%。


地下水回灌工程精准补水:在地下水埋深过深区域(如大于 3m),建设地下水回灌井,利用汛期雨水、再生水进行回灌,提升地下水位;在埋深过浅区域(如小于 1m),减少回灌量,必要时通过抽排井适当降低水位。回灌量需根据土壤含水率、地下水埋深动态调整,例如,埋深 3m 时,单井日回灌量可设为 500m³;埋深 1.5m 时,日回灌量降至 100m³。某北方城市通过回灌工程,将地下水埋深从年均 3.5m 调控至 2.2m,土壤下渗能力提升 50%,小雨内涝现象基本消除。


管网漏损管控减少无效补水:市政供水管网漏损会导致大量自来水渗入地下,造成地下水埋深异常变浅。通过更换老旧管网(如将使用超 20 年的铸铁管更换为 PE 管)、安装智能水表(监测漏损)、开展管网压力调控(避免压力过高导致漏损),将管网漏损率从 15% 以上降至 10% 以下。某城市通过管网漏损管控,年减少无效补水 100 万 m³,地下水埋深异常浅的区域面积减少 25%,内涝风险相应降低。


(三)三者协同联动:构建 “水文 - 水力” 一体化调控体系

通过智慧平台整合河道水位、地下水埋深、降雨、排水系统等数据,实现三者的协同联动,避免 “单一调控” 导致的矛盾(如过度回灌地下水导致埋深过浅,反而加剧内涝),具体技术路径包括:


数据联动分析:在智慧平台中构建 “降雨 - 河道水位 - 地下水埋深” 关联模型,实时分析三者的动态关系。例如,当预报降雨量超过 50mm 时,模型自动计算所需的河道预泄水位(如低于管网出口 0.6m)与地下水埋深调控目标(如维持 2.0m),并推送调控指令至各闸坝、回灌井运维单位。


应急场景协同处置:暴雨期间若出现 “河道水位骤升 + 地下水埋深过浅” 的协同风险,平台自动启动应急方案:一方面加大河道闸坝泄洪力度,启用分洪调蓄设施;另一方面暂停地下水回灌,必要时开启抽排井降低地下水位,同时调度排水泵车至内涝风险区域,形成 “末端泄洪 + 源头控渗 + 应急强排” 的协同处置机制。某城市在 2023 年暴雨应急中,通过协同调控,将内涝积水消退时间从 10 小时缩短至 3 小时,减少经济损失 2000 万元。


长期趋势优化调控:基于历史数据(如近 5 年降雨、河道水位、地下水埋深数据),模型可分析三者的长期变化趋势,优化调控策略。例如,若发现某区域地下水埋深逐年变浅(年均下降 0.2m),且内涝风险逐年上升,模型会建议减少该区域的地下水回灌量,同时增加海绵设施建设,平衡下渗与埋深的关系。


三、协同调控保障机制:技术、管理、政策协同发力

要实现内涝风险与河道水位、地下水埋深的长效协同调控,需依托技术创新、管理优化与政策支持,确保调控方案落地见效。


(一)技术保障:强化监测与模型支撑

完善监测网络:在城市全域布设降雨监测站(密度 1-2km²/ 个)、河道水位站(每 5km 河道 1 个)、地下水监测井(每 10km²1 个),采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数据实时传输(频率 5-10 分钟 / 次),确保调控决策有精准数据支撑。


升级模型能力:引入数字孪生技术,构建城市水系统数字孪生体,模拟不同降雨情景下河道水位、地下水埋深的变化趋势,以及对之都内涝的影响,提前优化调控方案。例如,通过数字孪生模拟暴雨情景,可提前 24 小时预测内涝风险区域,准确率可达 85% 以上。


(二)管理保障: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

成立协同调控专班:由水务、应急、自然资源、气象等部门组成专班,明确职责分工 ——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水位与地下水埋深调控,应急部门负责内涝应急处置,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管理,气象部门负责降雨预报,定期召开协同会议(每月 1 次),统筹推进调控工作。


建立考核问责制度:将河道水位控制达标率(如汛期安全水位达标率≥90%)、地下水埋深合理区间维持率(如 1.5-3.0m 区间占比≥80%)、内涝发生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,对未达标的单位与个人进行问责,确保调控措施落地。


(三)政策保障:完善法规与资金支持

出台专项法规:制定《城市内涝与水系统协同调控管理办法》,明确河道水位、地下水埋深的调控标准、技术要求、责任主体,为协同调控提供法律依据。


加大资金投入:设立城市水系统协同调控专项资金,用于河道清淤、地下水监测井建设、智慧调度系统升级等,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设施、调蓄工程建设,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。


结语:以协同思维破解城市内涝难题

城市内涝风险与河道水位、地下水埋深的关联,本质是城市水系统 “产流 - 汇流 - 排流” 过程的有机统一,单一环节的治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通过解析三者的关联机制,构建 “河道水位调控 + 地下水埋深优化 + 智慧协同联动” 的综合方案,可实现从 “被动排涝” 到 “主动防控” 的转变,让城市水系统具备 “渗、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” 的综合能力。未来,随着数字孪生、AI 大模型等技术的深入应用,协同调控的精准度与效率将进一步提升,助力城市构建 “韧性水系统”,真正实现 “小雨不积水、大雨不内涝、水体不黑臭、热岛有缓解” 的目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