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政排水系统作为城市的 “血脉”,关乎城市水环境质量与生态安全。在排水管理中,“受纳水体保护” 与 “排水源头管控” 是两大关键导向,二者虽目标一致,但作用路径不同,由此引出核心问题:两类导向下的水质检测,在指标限值要求上是否需差异化设定?答案是肯定的,从污染特性、保护目标、技术经济可行性多角度分析,差异化设定指标限值不仅必要,更是提升市政排水管理精准性、高效性的关键举措。
受纳水体保护导向:基于生态承载的限值设定
受纳水体涵盖河流、湖泊、海洋等,是市政排水的最终去向,其生态系统敏感且脆弱,一旦受损,恢复难度大。因此,受纳水体保护导向的水质检测,核心在于确保排水不突破水体生态承载阈值,限值设定需契合水体功能定位与生态健康需求。
从污染特性看,受纳水体对不同污染物的敏感度差异大。以有机物为例,高浓度有机物排入河流,会引发微生物大量繁殖,消耗溶解氧,导致鱼类等水生生物窒息死亡。如某城市内河,夏季水温高时,水体溶解氧本就偏低,若接纳 COD(化学需氧量)超标的排水,极易出现 “黑臭” 现象。据研究,当内河 COD 浓度长期高于 40mg/L 时,水体溶解氧会降至 3mg/L 以下,生态系统面临崩溃。因此,针对这类易引发溶解氧危机的内河,受纳水体保护导向下,排水 COD 限值应严控在 30mg/L 以内,远低于一般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的 100mg/L。
在营养盐方面,湖泊对氮、磷等营养盐极为敏感,过量氮磷输入是引发湖泊富营养化、蓝藻水华的主因。太湖流域,因长期接纳含高浓度氮磷的市政排水,蓝藻水华频发,水质恶化。相关数据显示,当入湖河流总氮(TN)超过 1mg/L、总磷(TP)超过 0.05mg/L 时,太湖富营养化风险急剧上升。为此,太湖流域对市政排水的 TN、TP 限值分别设定为 1.5mg/L、0.1mg/L,旨在从源头削减营养盐输入,遏制富营养化进程。
从保护目标看,不同功能的受纳水体,保护目标不同,限值设定也应区别对待。饮用水水源地,水质安全关乎公众健康,对污染物容忍度极低。以某城市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为例,为防止排水中的重金属污染水源,铅、汞等重金属限值被设定为微克 / 升级别,如铅限值为 0.01mg/L,汞限值为 0.001mg/L,这是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,确保水源地水质满足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。而景观娱乐水体,虽对水质要求稍低,但需保证水体清澈、无异味,无有害微生物滋生。对于这类水体,受纳水体保护导向下,粪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限值应严于一般工业排水,如粪大肠菌群数应控制在 1000 个 / L 以下,避免水体引发皮肤过敏、肠道疾病等健康风险,同时保障水体景观美感,提升城市宜居性。
排水源头管控导向:基于源头治理的限值设定
排水源头包括工业企业、商业综合体、居民小区等,不同源头排水水质差异大,污染因子复杂。排水源头管控导向的水质检测,重点在于规范源头排水行为,限值设定需结合源头污染特性、治理可行性。
从污染特性看,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会产生各类特征污染物。电镀企业排放的废水中,铬、镍等重金属含量高;印染企业废水则富含难降解的有机物、色度物质。以电镀企业为例,其排放的六价铬毒性强,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大。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规定,第一类污染物(如六价铬)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,六价铬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0.5mg/L,这是基于铬对环境的长期毒性效应与现有处理技术水平,要求电镀企业必须在源头将铬污染控制在极低水平,防止其进入市政排水管网,加重后续处理负担。商业综合体与居民小区排水,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物、氮磷、悬浮物等。但商业综合体因餐饮活动多,废水中油脂、动植物油含量高,易堵塞管网。为此,排水源头管控导向下,商业综合体排水的动植物油限值应严于居民小区,如设定为 10mg/L,督促商业企业安装隔油池等预处理设施,保障管网畅通。
从治理可行性看,源头治理技术与成本决定了限值的合理性。对于小型工业企业,若要求其达到与大型企业相同的高标准限值,可能因技术落后、资金短缺难以实现。如某小型皮革加工厂,受限于设备与资金,难以对废水中的高浓度硫化物进行深度处理。此时,可结合当地污水处理厂的接纳能力,适当放宽硫化物限值,但要求企业必须建设简单有效的预处理设施,如沉淀、中和装置,将硫化物浓度降低至一定范围(如 50mg/L)后再排入管网,后续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。而对于大型工业企业,具备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与充足资金,可设定更严格的限值,如硫化物限值为 1mg/L,激励企业持续优化工艺,实现清洁生产。居民小区排水治理方面,因涉及千家万户,全面改造难度大。可通过宣传教育,引导居民减少含磷洗涤剂使用,同时,在小区排水口设置简单的除磷装置,将总磷限值设定在 5mg/L 左右,既符合居民生活实际,又能在源头削减磷污染,减轻污水处理厂负荷。
差异化设定的优势与挑战
差异化设定指标限值,优势显著。精准防控污染方面,受纳水体保护导向的限值,可针对性保护水体生态,避免生态灾难;排水源头管控导向的限值,能从源头上规范排水,减少污染物产生量。以某化工园区为例,园区内既有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,又有生产普通化工产品的企业。针对高毒农药企业,在排水源头管控导向下,对其排放的有机磷农药等特征污染物设定严格限值,如敌敌畏限值为 0.05mg/L,确保这类剧毒污染物在源头得到控制;而受纳水体保护导向下,对园区排水口的 COD、氨氮等常规污染物限值进一步收紧,如 COD 限值为 40mg/L,氨氮限值为 5mg/L,防止园区排水对下游河流生态造成冲击,通过双向管控,有效保障了区域水环境安全。
从资源优化配置看,差异化限值可避免过度治理与治理不足。对污染负荷低、治理难度小的排水源头,适当放宽限值,降低企业治理成本;对生态敏感的受纳水体,严格限值,确保投入的治理资金用在刀刃上。如某偏远乡镇的生活污水,因人口密度低、污染简单,在排水源头管控导向下,COD 限值可适当放宽至 150mg/L,允许采用低成本的生态处理技术(如人工湿地)进行处理;而对城市中心区的景观湖泊,受纳水体保护导向下,COD 限值严控在 30mg/L,投入更多资金建设深度处理设施,提升水质,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。
但差异化设定也面临挑战。标准制定复杂,需综合考虑受纳水体生态、排水源头污染特性、治理技术等多因素,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量大。如制定某沿海城市的排水标准,既要研究海洋生态对各类污染物的耐受阈值,又要梳理沿海工业企业、港口等排水源头的污染特征,涉及海量数据,难度大。监管难度增加,不同源头、不同受纳水体对应不同限值,监管部门需精准识别、严格执法。如在排查企业排水时,需依据企业所属行业、受纳水体类型,对照不同限值标准进行检测,对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与执法能力要求极高,且易出现监管漏洞。
市政排水系统中,“受纳水体保护” 与 “排水源头管控” 导向的水质检测,在指标限值要求上应差异化设定。这既能精准防控污染,又能优化资源配置,但需克服标准制定与监管的难题。未来,应持续完善标准体系,加强科技赋能监管,提升市政排水管理精细化水平,守护城市水环境。